当前位置: 首页 > 规章制度 > 玉田县杨家板桥镇于家桥中心小学章程

玉田县杨家板桥镇于家桥中心小学章程

2019年04月16日 19:19:17 访问量:326


《玉田县杨家板桥镇于家桥中心小学章程》于2015915日经我校第八届第四次教职工大会讨论,2016930日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,20151023日学校党支部审定后,经校长签字,20151027日报请玉田县教育局核准,自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校长:         

 2015 10 27

玉田县杨家板桥镇于家桥中心小学章程

 

序言

玉田县杨家板桥镇于家桥中心小学成立于19789月,她的前身为原杨家板桥公社中学,后改为中心小学,由于家桥、西张庄、王钓庄、打雀庄、老蒲庄、刘唐庄、郑家庄、东贤德城和西贤德城共九个村联合办学,下辖于桥、西张、王钓、老蒲、东贤德城五个分校,19992003逐步将分校合并到中心校,渐成现在规模。学校占地面积10306平方米,服务半径为3千米。诚信文化是学校着力打造的校园文化特色。多年来,学校教师一直秉承着诚信理念,执着从教,真诚育人,孕育了一批批讲诚信、守诚信的莘莘学子。学校作为杨家板桥镇的龙头小学,在学校管理、学生的德育、智育、美育、体育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,先后被授予“唐山市卫生先进单位”“玉田县教育教学先进单位” 荣誉称号。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 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,推进学校依法治校,建设现代学校制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、教育部《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》、河北省教育厅《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实施意见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结合本校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  学校名称为玉田县杨家板桥镇于家桥中心小学,简称“于桥小学”。学校地址为玉田县杨家板桥镇于家桥村北。

第三条  本校由玉田县人民政府举办,经玉田县事业单位管理局登记,玉田县教育局审核、批准、注册,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,独立承担民事责任,本校是一所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。

第四条  学校面向所属的9个自然村招生,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儿童少年。招生规模以玉田县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。

第五条 学校办学宗旨为:办人民满意学校,为学生的全面发展与终身发展奠定基础。办学思想为: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以人为本,全面深化素质教育改革与实践;加强师资队伍建设,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;不断改善办学条件,加强校园文化建设,优化育人环境,让师生得到和谐发展。办学理念为:以人为本,以德立校,依法治校,以研兴校,文化育校。

第六条  学校的发展目标为:学校形成特色   教师成就事业   学生能够成材。

第七条  学校校训:博爱诚信, 务实超越。校风:务实诚信,民主和谐,自信独立,勤奋进取。教风:爱生敬业,厚德博学,严教善导,务实创新。学风:明礼诚信,独立自强,慎思笃学,知行合一。办学特色:诚信教育

第八条  校徽分为图形和文字两个部分,上部红色图形象征着太阳,又代表了我们的地球;黄色的图形象征朝气蓬勃的新一代,奔向祖国的未来,喻意着我们在太阳的哺育下朝气蓬勃、积极向上、健康的成长。下部为学校名称的拼音。校歌为《美丽的校园》。

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

 第九条 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。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,对外代表学校,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。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。

第十条  校长履行下列主要职责:

一、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、政策、法规的倾向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努力培养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。按教育规律办学,不断提高教育质量。

二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,团结、依靠教职员工。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,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、职业道德、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,注意培养班主任、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,努力建设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。依靠党组织,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。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。充分发扬民主,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,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、积极性和创造性。

三、全面主持学校工作

(一)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。把德育放在首位,坚持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、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,制定德育工作计划,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,采取切实措施,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、政治、品德教育。

 (二)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。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,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,开齐各门课程,不偏科。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,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,搞好教学常规管理。深入教学第一线,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,努力提高教学质量。

(三)领导和组织体育、卫生、美育、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。确保学校体育、卫生、美育、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生动活泼、有成效地开展。努力开展勤工俭学活动。建好学生劳动教育及劳动技术教育基地。

(四)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。贯彻勤俭办学原则,坚持总务工作为教书育人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。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。搞好校园建设。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,保护他们的健康。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群众福利。

(五)配合党组织,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。充分发挥工会、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。

四、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,努力促进学校教育、家庭教育、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、相互配合,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。

第十一条 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决策。

第十二条  学校应建立由教师、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,参与制定、审议学校章程、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、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。

第十三条  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。学校依靠党支部,充分发挥工会、教职工大会、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。

第十四条 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,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。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,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。

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,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的落实,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
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》第7条规定的职权。

第十五条  学校下设教导处、总务处、德育处。各自按照“分级管理、分工负责”的原则,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。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;德育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和少先队工作;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;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。

第十六条 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,主要内容与方法是:

一、建立年级组、教研组、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;

二、实行班级授课制;

三、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;

四、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,合理安排作息时间,节假日、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。

第十七条 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,切实保障教职工、学生、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、重要制度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和监督权。

第十八条 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,综合运用信访、调解、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。

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。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,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、受理及处理规则。

第十九条  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,接受社会、家长的监督,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
第三章  学生

第二十条  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,为学校学生。

第二十一条  学生享有《教育法》第42条所规定的权利。

第二十二条  学生履行《教育法》第43条所规定的义务。

第二十三条  学校按照教育部《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、《河北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管理学籍。健全学生学籍档案,依法办理学生转学、休学、复学等手续,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。

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、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,准予毕业。

第二十四条 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,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。

第二十五条 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,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。

第四章  教职工

第二十六条 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。

第二十七条  学校根据玉田县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、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玉田县教育局、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,公开招聘,竞争上岗,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。

第二十八条  学校教职工享有《教师法》第七条等规定的权利。

第二十九条  学校教职工履行《教师法》第八条等规定的义务。

第三十条 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、保险、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县有关规定执行,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,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。

第三十一条 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,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、业务水平、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,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、晋升工资、实施奖惩的依据。

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、职务评聘、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重要内容。

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、科研、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、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。

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,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,视情节轻重,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。

第五章  学校 家庭 社会

第三十三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、家庭联系沟通,加强学校、家庭、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,形成教育合力。

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,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。

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、科普、法制、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,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。

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,本着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原则,在自愿的基础上,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。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,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、参与教育工作、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。

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托社区,开发社区教育资源,开展社会实践活动,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。

第三十六条 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,发挥校友的宣传、桥梁、教育、助学、咨询等作用,促进学校发展。

第三十七条 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,开展校际互动合作,不断扩大对外交流,拓展教育视野,提升办学水平。

第六章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

 第三十八条  学校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社会捐助等。

第三十九条 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学校对侵占校舍、场地、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,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,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。

第四十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,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。

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、工作职责、工作权限、专业技术职务、任免奖罚,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规执行。

第四十一条 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法规,规范收费行为,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,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,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。

第四十二条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,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,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。

第七章  附则

第四十三条 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。规章制度的立、改、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。

第四十四条 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。如有抵触,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为准。

第四十五条 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。   

编辑:曹荣林
上一篇:没有了
下一篇:没有了
评论区
发表评论

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,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
中国现代教育网 教育部 不良信息
垃圾信息 网警110
郑重声明: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,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,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。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,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;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,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【通知—删除】义务。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,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,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。玉田县于家桥中心小学 特此声明。